关于印发《嘉定工会服务阵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总工〔2025〕2号)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总工会,委、局、公司工会:
《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总主席室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本区域内面向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实体型阵地的监督管理,保障阵地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附件: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运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嘉定工会实际情况,为全面完善职工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工会服务阵地服务职工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内面向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实体型阵地的监督管理,保障阵地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嘉定工会各种类型的服务阵地,主要包括:职工工间休息室、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工会驿站)、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职工学堂、职工法律援助站点、职工健身驿站、职工书屋、爱心妈咪小屋、职工安康实训基地、司机之家等提供特色服务功能的实体阵地,其他未列明工会服务阵地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标准
第二条 围绕工会服务阵地“6字诀”(即“明、亮、精、美、全、佳”)从制度明(15分)、标识亮(5分)、服务精(25分)、环境美(10分)、设施全(15分)、效能佳( 30分)等六个方面开展综合考评(满分100分,70分达标),以提升阵地服务质量。
第三条 各工会服务阵地业务指导部室(中心),应结合服务阵地(附件)创设及评选工作相关文件,制定相应具体标准,进行考评打分,以提升阵地服务质量,让工会服务更适应时代发展和不同群体职工的需求,做到工会组织“阵地全覆盖、需求不设限、服务零距离”。
第四条 制度“明”(满分15分)。工会服务阵地应制定符合各自功能特色的制度或标准,明确具体的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监督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财务及经审制度要求规范阵地的经费使用,形成可供参考查询的制度文件。
第五条 标识“亮”(满分5分)。为方便广大职工群众识别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工会服务阵地的自身标识或铭牌应在醒目位置予以挂牌明示,同时在室内醒目位置公示“上海工会服务阵地服务公告”,公告内容除了包含阵地种类、服务项目内容、站长及联系电话外,还将公示“满意度评价二维码”及服务监督电话“12351”。
第六条 服务“精”(满分25分)。工会服务阵地可结合自身所在区域属性特点和行业优势,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打造品牌特色服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并在“服务公告”中公示。
第七条 环境“美”(满分10分)。工会服务阵地作为实体运营场所,需有门牌地址,且具有一定面积大小的固定场所,环境优雅,整洁干净、运行规范。具体场所要求标准请参照各对应的工会服务阵地创设及评选工作相关文件。
第八条 设施“全”(满分15分)。工会服务阵地应保障已承诺的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具体设施要求标准请参照各对应的工会服务阵地创设及评选工作相关文件。
第九条 效能“佳”(满分30分)。工会服务阵地应从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出发,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保质保量开展具有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的各项工会服务。同时,不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满意度评价,根据其意见反馈,进一步分析、优化阵地的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提升工会服务阵地的到达率、使用率、满意率,打造成为“有底气、接地气、聚人气”的工会服务平台。
第三章 考核分级
第十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监督考核模式,通过“站点自查、阵地普查、区级抽查”的三级检查考核模式,不断提升站点服务质效、优化服务内容,满足户外职工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 站点自查。各工会服务阵地明确1名站长,实行“站长负责制”,定期对阵地开展日常自查工作,做到即知即改,并形成自查记录以备上级工会查验。
第十二条 阵地普查。各直属工会按照管理标准中六方面具体要求,可以制定相应具体标准,至少每半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工会服务阵地开展普查打分,并将打分汇总报送相关业务指导部室(中心)。
第十三条 区级抽查。区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区职工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劳模先进代表、职工代表共同成立区级抽查小组,以“阵地普查”考核评分为依据,按照《嘉定工会推进落实服务阵地焕新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融合型工会服务阵地进行明察暗访,在抽查中如果发现与申报情况不符合的服务阵地,由工会服务阵地业务指导部室(中心)督促相关服务阵地及时指导落实整改。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 考核原则:严格执行“红黄牌”管理原则。
第十五条 发放“黄牌”。考核人员如发现工会服务阵地的检查总分低于70分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详见第十八条),可直接亮“黄牌”,并现场向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向工作小组报告。根据整改事项规定相关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 整改复核。整改期限到期后,考核人员再次上门暗访,复核验收整改成果。对于已经整改完毕的工会服务阵地,撤销其“黄牌”警告。
第十七条 发放“红牌”。如发现“黄牌”警告的工会服务阵地仍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将直接亮“红牌”(详见第十九条),予以撤销资格,向该工会服务阵地所属的上级工会发出撤销通知书,回收标识或铭牌。同时,考核人员将撤销情况报至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黄牌”警示:
(一)检查考评总分低于70分;
(二)标识铭牌缺失或不醒目;
(三)环境脏乱差;
(四)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欠佳;
(五)其他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形。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亮“红牌”,予以撤销资格:
(一)已被“黄牌”警告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
(二)未经申报搬迁或关闭;
(三)接到职工投诉、举报未进行处理的;
(四)其他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且情况严重的情形。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成立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副主席负责牵头,区职工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各阵地主管部室具体工作人员担任组员,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会服务阵地服务质量推进会,查找问题短板,讨论方法对策,交流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优化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对工会服务阵地的监督考核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网上评价、暗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工会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等方式进行考评。
第二十三条 工作小组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开展考核管理通报工作。主要通报批评考核排名末三位情况及撤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通报表扬考核优秀的工会服务阵地,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并优先推荐参与相关全总级、市总级评选表彰。
第二十四条 工会服务阵地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区总工会为鼓励融合型服务阵地的申报,推动各级工会服务阵地焕新改造、融合升级、共建共享。根据区级抽查考核结果,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融合型站点,统一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阵地运行中所需的固定资产及消耗物品,固定资产需按规定登记入账。
各级工会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包括:阵地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人员管理经费等方面,统筹用于阵地运行管理及考核管理等工作。专项工作经费的标准制定及管理使用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服务咨询监督电话“12351” 、“69067218”。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类型表
附件
嘉定工会服务阵地类型表
阵地类型 | 业务指导部门(单位) |
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 | 组织基层部 |
爱心妈咪小屋 | |
司机之家 | |
职工学堂 | 宣传教育部 |
职工健身驿站 | |
职工书屋 | |
职工安康实训基地 | 劳动权益部 |
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 | 职工服务中心 |
职工工间休息室 | |
职工法律援助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