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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嘉总工〔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1-30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大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力度,加强本区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选聘任用,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经费落实,保障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利益,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招聘选用

1、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由市总工会配置名额,实施统一招聘;经过条件初审、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2、拟聘人员主要通过街镇总工会推荐产生;区总工会根据任职条件,结合劳动关系工作实际需要,择优推荐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应聘人选。

3、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由市总工会向专职指导员发放聘任证书,并登记造册;区总工会与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报市总工会备案。聘任期间,区总工会和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可协商解除劳务协议。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区总工会可提出解除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旦解除或终止,市总工会对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聘任随之终止。

二、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和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协商、职代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建设;

2、直接参与劳动关系协调以及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集体协商工作;

3、配合各街镇总工会群团服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4、调研总结劳动关系工作典型经验;

5、完成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作目标。

三、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分析思辨和处理问题能力;

4、有工会或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司法、律师等相关工作经验;

5、原则上以退休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最长聘用年限不超过5年。

四、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补贴发放

1、建立两级财务年度预算制度。市、区总工会分别将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劳务补贴等列入年度预算。

2、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劳务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市总工会为每位专职指导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务补贴由市总工会支付,按年度一次性下拨至区总工会。

3、市总工会拨付的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劳务补贴,由区总工会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区总工会根据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考核情况,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劳务补贴。

4、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发放一定标准的工作补贴。其中,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100元,6至9月期间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考核

1、区总工会负责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定期了解和掌握专职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沟通,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分片联系街镇,负责所联系街镇的劳动关系协调等其他相关工作,有关街镇须为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负责安排和调整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要求等。

2、区总工会按照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学习情况、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协商成效、基层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制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办法,每半年由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填写工作和学习手册,区总工会作出评鉴。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年度综合评鉴意见上报市总工会。

3、区总工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工作,听取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区总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并将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参加学习情况列入重点考核内容。

5、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管理,并共同对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档次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悖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区总工会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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