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会会员服务卡 >> 专项保障

意外身故给付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1、被保障人家属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给付申请材料
  (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公安部门或市职保会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5)如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
  (6)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基层工会向“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申请材料。
    3、“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市职保会意外事故的发生和递交给付申请材料。

  (1)“区(县)、局(产业)工会”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市职保会,意外通知电话:021-63500870; 
  (2)“区(县)、局(产业)工会” 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审批表》、划款申请书(给付申请表、划款申请书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和被保障人的给付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职保会。
递交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①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未向市职保会领取过意外全残保障金的,市职保会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同时对该被保障人的该项保障责任终止。若被保障人在身故前市职保会已支付意外全残保障金,则不再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 
   ②被保障人向市职保会申请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最迟可在保障期满日后的半年内,即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付申请材料,之后提交材料的,市职保会不予受理; 
    4、市职保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60天内经调查审核无误后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意外身故保障金划入“区(县)、局(产业)工会”指定的单位账户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