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全残给付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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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嘉定
1、被保障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给付申请材料
(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和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基层工会向“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申请材料。
3、“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市职保会意外事故的发生和递交给付申请材料。
(1)“区(县)、局(产业)工会”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市职保会,意外通知电话:021-63500870;
(2)“区(县)、局(产业)工会” 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审批表》(给付申请表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和被保障人的给付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职保会。
递交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①被保障人向市职保会申请支付意外全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②伤残鉴定结论自鉴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市职保会将《鉴定结论通知书》寄给参保单位;被保障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参保单位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参保单位向市职保会申请重新鉴定。
4、若鉴定结论或重新鉴定结论符合意外全残界定之一,市职保会向被保障人支付意外全残保障金(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内),保障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