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给付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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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嘉定
1、被保障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给付申请材料:
(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住院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2)市职保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外省市三级医院及市职保会认可的其他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门诊病史卡,以及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基层工会向所属区(县)、机电、仪电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或其他局(产业)工会(以下简称“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申请材料。
3、“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审批表》(给付申请表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和被保障人的给付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职保会。
递交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90天内向市职保会递交申请材料。最迟可在保障期满日后的半年内(即当年12月31日前)递交申请材料。之后递交的,不予受理。
4、市职保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90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支付重大疾病保障金,重大疾病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