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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加强本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在区总工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7-08-21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根据市里的部署和安排,经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协商,8月16日,嘉定区总工会、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本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会上区总工会就四方联动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分别与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签署“合作纪要”,下发了《关于共同加强本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法院领导为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街镇分中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揭牌。

《意见》和《纪要》的出台一是明确了四方联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二是明确了合作内涵,强化职责分工:一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排摸预警机制,工会、司法部门应当在了解和掌握了情况后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人社部门及时介入。二要建立健全基层矛盾自主调处机制,工会、人社部门要在和谐企业创建,集体协商等方面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司法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为抓手,提升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法院在解决纠纷时可以将企业集体合同、职代会决议等作为审判依据。三要建立健全共同调处机制,人社部门和工会要推动街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司法部门要对街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能力负责,提升其化解能力。法院要积极与各类调解组织配合共同协商。四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对接机制,工会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网络格局,司法部门要配合工会加强协调工作。五要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矛盾关系快速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工会、人社部门、法院要依托自己平台优势,结合自身优势力量及时化解矛盾。六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机制,工会、人社部门、法院要相互合作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规章、保障职工权益。三是加强了四家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会、法院、人社部门、司法部门要在统筹沟通、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共商共享,确保四方联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王建新,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周永宝,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娄庆梅,区司法局局长田晓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俞大庆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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