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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总工会关于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嘉总工〔2015〕1号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总工会,委、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市总工会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沪工总法〔2014〕159号,以下简称《规划》),决定从2014年-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为做好贯彻落实《规划》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集协商机制的作用,结合嘉定实际,现制定本区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基本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职工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企业(行业、区域)按照《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区域内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60%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5个以上,全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实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1、2015年1月底前,各街镇要根据嘉定区工会网络管理系统考核分析平台上独立建会企业数和建制数,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摸排,彻底弄清家底,筛选出未建制企业数及具体名单。同时,每个街镇确定1-2家企业为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培育对象,为推进基本达标单位和达标单位基本覆盖树立典型,为全面实现提质增效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2015年,完成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树立集体协商典型,以点带面,使区域内集体协商企业基本达标单位达到35%、达标单位达到20%。
3、2016年,重点打造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各街镇要完成1家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为全区开展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使区域内集体协商企业基本达标单位达到50%、达标单位达到30%。
4、2017-2018年,加强分类指导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全力推进集体协商企业达标工作。到2017年底,使区域内集体协商企业基本达标单位达到70%、达标单位达到50%;2018年则全面完成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协商实效。要坚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调整方式、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两提高、两同步”的要求,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比例,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督促企业不减薪、不裁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上级单位确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具体收入分配方案;餐饮、汽修等业态集聚的行业,重点就行业内主体工种和岗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开展协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重点就本区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保障制度等开展协商。
2、规范协商程序,强化职工参与。指导企业和职工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着力提高职工在协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进一步优化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完善民主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作制度。工会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诉求,准确归纳、提炼有代表性的协商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职工方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报告,申请协调处理;依托职代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测评,了解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积极开展协商要约行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三方集中要约行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基层工会提出要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本地区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基层工会依据企业(行业、区域)实际,适时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协商要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嘉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不按时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各街镇总工会将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街镇总工会应告知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4、注重典型培育,加强示范引领。要注重对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的挖掘与培育,指导企业将协商内容、协商过程、协商记录、职工满意度等做好收集整理,建档备查;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总结,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编辑案例汇编、指导手册等形式和召开研讨会、工作论坛、现场观摩会等途径,广泛宣传集体协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影响力,切实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
5、强化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调处,促成协商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集体协商机制在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纳入本单位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
2、夯实队伍建设。抓好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嘉定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目标任务,使集体协商指导员权责对应,职责落实到位;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根据定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促进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专职指导员参加集中学习、交流以及调研等,提升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的服务水平。
3、加大培训力度。区总工会将针对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以及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职工方协商代表等开展业务培训。对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丰富培训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将理论学习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开展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培训教学活动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培训档案。
4、完善激励机制。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由区总工会评定;示范单位由区总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审定。各街镇工会要注重整合工会内部力量,把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与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工会各项机制建设有机衔接;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对符合“达标和示范单位”的要予以优先推荐,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2015年1月5日

附件
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评价等次
评价标准
基本
达标
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基本达标单位:
1、工会认真征求职工的利益诉求并形成协商议题;
2、有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3、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讨论,经无记名票决;
4、集体合同生效后及时履行公示告知程序;
5、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不低于40%;
6、通过职代会制度等民主形式测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且知晓率不低于60%。
达标
单位
在满足“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达标单位:
1、每年向职代会至少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2、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不低于70%;
4、通过职代会制度等民主形式测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其中知晓率不低于90%,满意率不低于30%。
示范
单位
在满足“达标单位”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示范单位:
1、企业方会同工会方制定集体协商工作规则;
2、工会认真收集集体协商有关参考数据;
3、企业如实提供集体协商有关资料;
4、区分不同岗位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标准;
5、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满意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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